台中企業總部獎勵修法 擴大投資獎勵

住展房屋網

【住展房屋網/綜合報導】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鼓勵企業至台中市設立總部,於去年4月26日發布實施「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」,透過房屋稅、地價稅補助等方式,吸引企業總部進駐台中。實施後經市府納入業界建議,決定修正條文擴大獎勵,凡在台中市新投資達5,000萬元以上、僱用勞工30人以上者,也提供獎勵措施,修正草案於日前經市政會議通過,將移請法制局辦理發布。 

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,很高興經發局有持續對法令做出檢討,沒有讓法令流於形式。該次企業營運總部獎勵辦法修改後,雖然市府會有額外的財政支出,但能吸引更多企業至台中投資,並增加就業機會、增加稅收,更能夠促進整體台中市經濟發展。 

經濟發展局表示,該次修法將法規名稱修正為「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投資實施辦法」,並讓在台中新投資達5,000萬元以上、僱用勞工30人以上的企業,可向市府申請勞工大學專班課程、標竿企業獎章及證書、招商單一窗口服務、企業形象或商標於市府內展示、市府委外經營展覽館參展優惠、海外參展補助等,希望藉此增加台中大型企業數量。 

另外企業將外縣市總部遷移至台中者,原先規定僅有在台中使用新購置或新建建築物做為營運總部,才得申請房屋稅或地價稅相關補助,於該次修法後,如使用台中既有建築物做為營運總部也可申請相關補助。此外,該次修法新增規定,凡有違法且情節重大的企業,不予獎勵或補助。